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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二月初決定結婚,這半年歷經錯綜複雜的文件申請、香港結婚,今天終於把依親居留證(ARC)送件。半年多來,花了不知多少時間爬文,造訪了無數部落格,留言不下N篇,心中諸多感想,更無限感激曾經協助我們的熱心格友,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分享。




 




原本應當按照時間順序來寫結婚、辦居留簽證的相關事宜,不過還是請大家原諒我採用倒敘法,畢竟,這個依親居留是所剩無幾腦細胞的終級殺手!




 




B先生原本就持有工作居留證,只需要把相關文件備齊,就可以到居留地的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居留證的轉換,似乎節省不少時間。




 




針對外籍配偶已持有工作證、欲轉換成依親居留,必備文件如下:

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必備文件




說明




工作天數




(英國)刑事紀錄證明1




1年內之申請人本國刑事紀錄證明(Subject
Access
),須含最近5年內之紀錄




2-3個月




(英國)刑事紀錄證明:中譯本1




中文譯本須由台灣法院(或公證人)公證




現場領取(法院申請譯者簽名認證約15-30分鐘)




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




1. 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



2. 檢查項目




7-14




刑事紀錄證明 (台灣)1




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線上




3個工作天(建議線上申辦)




戶籍謄本正本




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正本(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)




現場領取(至戶政事務所申請)




現居住地證明




具有你或外籍配偶姓名的帳單、租屋合約、里長證明等




 




申請書1




1. 線上(須自行列印,A4白紙)



2. 至服務站索取申請表紙本



3. 申請書pdf下載




現場填寫或事先準備




2吋相片1




分證大頭照格式




最近1年內相片




護照




正本及影本(正本驗畢歸還),效期須6個月以上




 




停留簽證/ARC




正本繳交給服務站




 




簽證費用




外僑居留證每件每一年效期新臺幣1,000元。但持停留簽證入國申請者,外加新台幣2,200




 




其他佐證文件




如:結婚證書、你的身分證、財力證明



上述文件為參考,服務站不一定需要,請先致電詢問。




 





 




服務站收件後,十個工作天即可拿到新的居留證,而且居留日期自收件日起即刻生效。




 




至於各細項說明,我會盡快補上。




 




 




相關連結:




w   在台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依親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





w   外僑持停留簽證入國,申請外僑居留證送件須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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