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二月初決定結婚,這半年歷經錯綜複雜的文件申請、香港結婚,今天終於把依親居留證(ARC)送件。半年多來,花了不知多少時間爬文,造訪了無數部落格,留言不下N篇,心中諸多感想,更無限感激曾經協助我們的熱心格友,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分享。
原本應當按照時間順序來寫結婚、辦居留簽證的相關事宜,不過還是請大家原諒我採用倒敘法,畢竟,這個依親居留是所剩無幾腦細胞的終級殺手!
B先生原本就持有工作居留證,只需要把相關文件備齊,就可以到居留地的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居留證的轉換,似乎節省不少時間。
針對外籍配偶已持有工作證、欲轉換成依親居留,必備文件如下:
必備文件 | 說明 | 工作天數 |
(英國)刑事紀錄證明1份 | 1年內之申請人本國刑事紀錄證明(Subject | 約2-3個月 |
(英國)刑事紀錄證明:中譯本1份 | 中文譯本須由台灣法院(或公證人)公證 | 現場領取(法院申請譯者簽名認證約15-30分鐘) |
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| 1. 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 2. 檢查項目 | 7-14天 |
刑事紀錄證明 (台灣)1份 | 3個工作天(建議線上申辦) | |
戶籍謄本正本 | 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正本(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) | 現場領取(至戶政事務所申請) |
現居住地證明 | 具有你或外籍配偶姓名的帳單、租屋合約、里長證明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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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1份 | 1. 線上填寫(須自行列印,A4白紙) 2. 至服務站索取申請表紙本 3. 申請書pdf下載 | 現場填寫或事先準備 |
2吋相片1張 | 最近1年內相片 | |
護照 | 正本及影本(正本驗畢歸還),效期須6個月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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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留簽證/ARC | 正本繳交給服務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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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費用 | 外僑居留證每件每一年效期新臺幣1,000元。但持停留簽證入國申請者,外加新台幣2,2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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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佐證文件 | 如:結婚證書、你的身分證、財力證明… 上述文件為參考,服務站不一定需要,請先致電詢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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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站收件後,十個工作天即可拿到新的居留證,而且居留日期自收件日起即刻生效。
至於各細項說明,我會盡快補上。
相關連結:
w 在台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依親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