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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張薄薄的刑事紀錄證明,從申請到英國外交部驗證,就花了兩個月的時間。


 




接下來是我認為最和藹可親的部分,也就是寄到咱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啦!我打電話去詢問到底應該準備哪些文件,外館說中文就通,而且愛丁堡辦事處接電話的小姐態度一級棒,真的好感動!




 




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」負責處理蘇格蘭、北英格蘭DurhamCumbria兩郡以北、及Isle
of Man
等地區的相關事宜,至於英國其他地區,應該就是隸屬倫敦辦事處




 




前一篇英國外交部驗證提到為了節省開銷及時間,我們請英國爸媽幫忙寄送文件。既然這些文件如此重要,當然寄送也要用registered
mail
才比較安心。




 




至於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,我以愛丁堡辦事處的承辦過程來說明。

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文件




說明




文件證明申請表1




 




英籍配偶護照影本




請寫上「影本與正本相符This
photocopy conforms to the original document
」並親自簽名(英籍配偶)




英國刑事紀錄證明正本




FCO驗證過的刑事紀錄證明




驗證費含郵資£19




驗證費用£10+國際郵資£9£19



 



銀行買匯票或是英國郵局匯票(Postal Order)



 



我們在台灣銀行買(題外話:匯票手續費300元,只為了19英鎊連台銀經辦人都搖頭



 



如果要用快遞,郵資費用是58英鎊!!




A4回郵信封(不含郵資)




已寫妥收件人姓名、地址及聯絡電話之回郵信封





 




將上述文件寄到外館處,大約10天就可以在台灣收到來自英國的刑事紀錄證明。




 




最後一步,就是把英國刑事紀錄證明的中文譯本拿去法院公證簽名。我不清楚到底需不需要中文譯本,網路上有人說要,也有人說不要,到最後,服務站的工作人員要求我們拿去公證。




 




在台灣法院公證其實很快,只需要去法院窗口買一張申請認證的表格(2元),備妥相關文件及影本各一份,法院公證人看著我親自簽名和蓋章,換她蓋章、蓋鋼印,大約15-30分鐘就可以完成。




 




我建議事先將所有文件多印幾份以備不時之需,尤其是身分證。第一次去法院公證是為了去香港結婚,其中的「擬結婚通知書」需要公證簽名,那次傻傻地啥都沒準備,只帶了一張通知書去,結果小小張的身分證正反面,法院收了我4元,害我至今耿耿於懷啊~~~用印表機印也不用那麼貴這次學到教訓,事先印好刑事紀錄證明正反面、中文譯本2份、身分證影本、印章,10分鐘就OK囉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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